财务报表考核办法第一章 制订目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报表编报质量,更好地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成员企业财务审计处认真学习,遵照执行。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定期报表,包括财务月报、季报、年报等定期报表(具体见附件)。第三条 不定期报表,即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有关财务情况的统计报表等。第四条 涉及部门:各成员企业财务审计处。第三章 管理流程第五条 报表填报责任人如实填写报表数据,完成后首先发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同意后,发重庆西南财务审计部对应报表负责人审核、汇总、上报。第四章 考核范围及要求考核要求主要是指定期和不定期报表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六条 及时性考核要求1、报表报送责任部门应在规定时间按公司文件时限要求内报送各种报表, 不迟报、漏报、拒报。迟报:月报从规定时限起,每超过小时,按迟报一天计(如迟报4小时,按迟报2天计)。漏报:按迟报处理,并应按规定要求补报。迟报天数从规定时限算至补报收到之日。拒报:属严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