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函 致: 根据 _公司提出的担保申请,本公司同意就上述公司与贵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合同)中规定其应履行的如下义务向贵司及贵司分支机构提供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应付总金额、违约金或罚金,与上述金额或实现该金额有关的利息、手续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必要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内容)就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担保:1. 本担保自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担保方式为下述 。1) 抵押:抵押物为 (如系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公司负责在本函生效后5日内办理抵押登记);2) 质押:质押物为 (本公司同意在本函生效后5日内将质押物或相关权利凭证交于贵司,如依法应当办理质押登记的,本公司负责一并完成该登记);3) 保证。2. 本担保函生效后,如因任何原因使选定的上述(1)或(2)项担保不成立、无效或失效的,自动适用(3)项担保方式。3. 本保证合同担保主合同的履行,担保期间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