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第三条 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四条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