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评审工作第一节 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第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第二节 考察项目第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第五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第六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第七条 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第八条 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第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第十条 对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