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粗略整理担保法绪论一、 反担保的概念与方式概念: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著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一 无效担保的法律责任无效担保的分类: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法律责任:(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的三分之一。(二)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1、国家机关、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担保的无效,根据自身过错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担解释T7: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过权限设定担保合同的,由法人及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越权的,担保人按过错情况承担无效担保的民事责任。保证(I)一、保证方式的概念: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