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有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拍卖业务的管理,严格拍卖程序,规范拍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辽宁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拍卖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进行的各类拍卖业务.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条 依法接受委托拍卖的项目,不得采取任何变通的方式规避拍卖,严禁搞假拍卖.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内部分工,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第五条 加强拍卖业务的审批管理,建立总经理审批制.委托,拍卖,报告,文件归档,情况统计等,均报请总经理审批,准予后方可开展执行.第六条 实行项目任制,具体项目由承办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部门经理监督管理.第七条 拍卖工作中凡出现问题和发生重大事故,应按职责分工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第二章 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报批第八条 业务部门承接拍卖项目应有委托方签定的拍卖委托书(协议书).委托书样本由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