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东莞市 镇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申请号: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 性别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县出生地 出生日期 民族身份证号学生照片现就读学 校 ( 幼 儿 园 ) 年级家庭住址 家庭电话报读学校志愿是否服从分配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信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 关系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在莞工作年限 年 在莞购买养老保险年限 年部队名称 立功受奖类别 立功受奖 数量(次) 批准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条件 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
2、后在莞连续工作满 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1 年。 是否符合: 是 否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签名): 立功人员(签名):年 月 日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四份,市民政局、镇街社会事务办(局) 、镇街教育报门和申报人各存一份申 办 流 程申请人可登录东莞市教育网(http: /)或东莞市网站民政局(http:/)下载以上表格。如实填写2018 年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表(适用于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人员) 。立功人员向镇街社会事务办(局)提交如下资料:荣誉证书 、 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保管其个人档案的部门提供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记载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保管档案部门的公章) 。 退伍证 、 中国解放军军官转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在莞工作年限和在莞购买养老保险年限的证明材料。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安排专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签署意见。申请人持加签了意见的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镇街的教育部门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