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协议书(建议稿)甲方: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乙方: 为促进和振兴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经济繁荣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1.2 乙方: 1.3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及此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情况。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2.1 甲方负责提供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及准确性。2.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2.3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泄露。2.4 甲方负责乙方有关项目考察费用,并按协议书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3.1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