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我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为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根据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异常行为是指员工不同于寻常的表现,且可能成为操作风险隐患苗头,或诱发事故、案件的各种行为。(其主要表现参见附1)员工系指与我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全体人员。由我行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根据“了解你的员工”的原则,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为我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预防,实事求是,慎重处理;(二)谁主管、谁负责,管事与管人结合;(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四)注意保密。第四条 开展异常行为管理应尊重员工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我行境内各级机构。第二章 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职责第六条 总、分行部室和各营业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负总责:(一)了解员工思想和行为总体情况;(二)掌握干部的全面情况,及异常行为;(三)督导员工日常行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