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发文招待费及礼品费管理办法文件编号:所发2016第01号随着我所对外业务的扩大,接待和出访活动日益增多。为规范相关行为,确保财务运作的合理和合法性,确保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保护所的利益,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待费的确认被招待人为非我单位人员。支出的费用具有感情交流或可以获得近期或远期的单位利益之用。二、招待形式赠送礼品、请客吃饭、健身娱乐、优惠项目折扣折让款或报销费用等。三、宴请标准1、 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向所长申报,并应由所长出面接待,所长不能参加时要委托一名副所长主持接待。2、 招待其他客户人员,可由副所长(或总工)出面,餐费标准不大于150元/人。3、 招待协作单位客人一般安排工作餐,可在中心餐厅就餐。在外部就餐时,餐费标准为30元/人,陪同人员为项目负责人。4、 市场部员工出面接待客人,一般只请吃工作餐,并应事先向主管所领导报告。四、娱乐招待1、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和省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需要安排其他活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