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振奋 10”轮与“芜湖顺风 276”轮碰撞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 年 12 月 25 日 2110 时,在 71 灯浮上游约 0.5 海里处(长江上海段宝山警戒区) , “振奋 10”轮船艏以 90 度夹角碰撞“芜湖顺风276”轮右舷中后部,事故造成“振奋 10”轮船艏首柱脱焊 40 厘米,首尖舱左右肋骨各 5 根变形,有一 202 平方厘米破口, “芜湖顺风276”轮沉没,货物全损,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835 万元,构成水上交通重大事故。二、船舶概况(一) 、 “振奋 10”轮总长:164.00 米 船宽:22.00 米型深:13.40 米 总吨:12827 吨净吨:6980 吨
2、总载重吨:18836 吨船籍港:上海 船舶种类:散货船航区:近海 主机功率:5645KW主机类型:6RLB56 数量:1 台 建成日期:1985 年 12 月 30 日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中海发展有限公司船员情况: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GMDSS 通用操作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二) 、 “芜湖顺风 276”轮总长:90.70 米 船宽:15.5 米型深:6.8 米 总吨:2785 吨净吨:1560 吨 总载重吨:4680 吨船籍港:WH 船舶种类:干货船航区:内河 A 主机功率:1440 KW主机类型:内燃机 数量:2 台 建成日期:2005 年 10
3、 月 20 日船舶所有人:YXS(个体)船舶经营人:芜湖十连水运公司船员情况:二副两名、二管轮一名、水手两名。三、气象及海况天气:阴天 能见度:4 海里风向:西北风 风力:4-5 级潮汐:落潮 流速:34 节四、事故经过(一) “振奋 10”轮2007 年 12 月 21 日, “振奋 10”轮载煤炭 19543 吨,从京塘港开航驶往上海宝钢主原料码头,24 日 0100 时抵吴淞口 5 号锚区抛锚。25 日 1900 时,起锚续航。1948 时平 61 号灯浮,2000 时平 63 号灯浮,2030 时平 67 号灯浮,2056 时平 69 号灯浮。2100 时, “振奋 10”轮发现宝南水
4、道有一批下水船位于其左舷,距离约 2 到 3 海里。其中“芜湖顺风 276”轮在下水船最左侧靠近航道中心线,判断没有碰撞危险。此时上水船舶只有“振奋 10”轮,该轮航向 310 度,航速 7.3 节,前进三。2104 时 30 秒与 2105 时 10 秒, “振奋 10”轮两次在 VHF06 频道发布航行信息(根据海事 VTS 甚高频录音所得):准备在 71 号灯浮附近穿越航道靠宝钢主原料码头 1 泊位,要求与过宝原码头的下水船会红灯,与未过宝原码头的下水船会绿灯, “芜湖顺风 276”轮此时未过宝原码头。2106 时, “振奋 10”轮平 71 号灯浮,航向 303 度,航速 6.8 节。
5、2106 时 30 秒与 2106 时 45 秒, “振奋 10”轮又分别发布了航行信息(根据吴淞 VTS 甚高频录音所得) ,要求与下水船舶会绿灯。 “芜湖顺风 276”轮根据“振奋 10”轮发布的航行信息向左转向准备会绿灯。此时“芜湖顺风 276”轮在“振奋 10”轮左舷 10 到 20 度,距离约 0.5 到 0.6 海里。2107 时, “振奋 10”轮航向 302 度,航速 6.2 节,车为前进一,判断有碰撞危险。2107 时 15 秒, “芜湖顺风 276”轮连续呼叫“振奋 10”轮赶快划江。2107 时 16 秒, “振奋 10”轮车改微速进并停车,航向 302.2 度,航速 6
6、.2 节。2107 时 46 秒, “振奋 10”轮呼叫与对方会绿灯,此时航向 297.7度,航速 5.9 节。2108 时, “振奋 10”轮车改倒退三再倒退三,此时航向 300.5 度,航速 5.8 节,同时下令在船头的大副抛双锚,并连续鸣一长声,因双方距离很近,锚无法抛下。2109 时 58 秒, “振奋 10”轮船头球鼻艏与“芜湖顺风 276”轮右舷中后部大舱位置以 90 度夹角碰撞,碰撞时航向 290 度,航速 4.2节。碰撞后“振奋 10”轮继续倒车,并通知大副查看船头情况,发现对方船开始下沉,船员弃船并企图从“振奋 10”轮的锚链向上攀登。“振奋 10”轮即放绳梯,将对方船上 5
7、 人全部救起。2111 时 45 秒停车,抛左锚,用 VHF06 频道向吴淞交管控制中心报告。 时间 航向(度) 速度(节) 船位205822 315.8 7.3 3124.205N/12127.925E210216 309.5 7.6 3127.796N /12127.241E210516 301.7 7.3 3128.004N /12126.873E210616 303 6.8 3128.067N /12126.762E210716 302.2 6.2 3128.125N /12121.655E210746 297.7 5.9 3128.147N /12126.606E210816 300
8、.5 5.8 3128.172N/12126.555E210834 301.7 6.0 3128.188N/12126.525E210958 290. 4.2 碰撞点:3128.235N/12126.401E211016 287.6 3.7 3128.240N/12126.380E211046 286.7 3.4 3128.245N/12126.360E211104 255.1 1.8 3128.243N/12126.350E211116 223.9 0.7 3128.241N/12126.348E211122 205.7 0.6 3128.240N/12126.347E2111 45 抛左锚
9、“振奋 10”轮 VTS 轨迹(二) “芜湖顺风 276”轮YXS(个体)所属“芜湖顺风 276”轮载黄沙约 3000 吨,从江西九江拟驶往上海闵行。25 日 2100 时, “芜湖顺风 276”轮在宝钢原料码头 1 泊位上游约1 海里,并顺出口航道方向下驶,航速约 5 节,该船用肉眼发现“振奋 10”轮在其左舷前方相距约 2 海里。2104 时 30 秒与 2105 时 10 秒, “振奋 10”轮在 VHF06 频道发布航行信息后, “芜湖顺风 276”轮拟与其会绿灯。2106 时,两船接近至 1000 米左右时, “芜湖顺风 276”轮发现“振奋 10”轮仍位于进口航道,并未作出穿越态势
10、。为与“振奋10”轮过绿灯, “芜湖顺风 276”轮即向左转向。2107 时 30 秒,两船相距约 500 米时, “芜湖顺风 276”轮发现“振奋 10”轮仍未作穿越行动,即用 VHF06 频道连续呼叫“振奋10”轮赶快划江, “振奋 10”轮回答要求“芜湖顺风 276”轮向左避让, “芜湖顺风 276”轮用左满舵避让。约 2110 时, “振奋 10”轮船头球鼻艏以 90 度夹角碰撞“芜湖顺风 276”轮右舷中后部大舱位置。碰撞发生后, “芜湖顺风 276”轮迅速进水倾斜下沉,立即弃船,全船 5 人通过“振奋 10”轮的锚链和绳梯爬上“振奋 10”轮。2125 时, “芜湖顺风 276”轮
11、以横倾约 45 度角沉在 71 号灯浮上游约 0.5 海里处,具体船位 3128.10N / 12126.56E。“芜湖顺风 276”轮柴油柜存留轻柴油约 20 吨,不密封;机油柜存留机油约 0.5 吨,不密封;液压油约 0.5 吨分别装在 20 余个塑料桶中,密封;油路管系与机舱门均未关闭。五、施救情况事故发生后,宝山海事处“海巡 1061”等艇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通知浦江打捞公司打捞“浦江 1、2、3”轮以及“申美一号、二号”轮进行现场溢油监控, 26 日 0315 时,设置沉船标。28 日上午,又征调“航工 818”轮、 “稳强 3”轮等协助打捞,31 日 0705 时,该船被起浮后披滩于
12、安全水域。六、损失情况1、 “振奋 10”轮船艏首柱脱焊约 40 厘米,首尖舱左右肋骨各 5根变形,有一 202 平方厘米破口。2、 “芜湖顺风 276”轮沉没,货物全损,船舶属具及一些生活用品损坏,20 吨轻柴油及 0.5 吨机油。七、事故原因:(一) “振奋 10”轮1、未保持特别谨慎驾驶。 “振奋 10”轮航行在警戒区,未能按规定做到特别谨慎航行,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2、未对当时的环境做充分的估计。从初见对方船舶 2100 时到碰撞发生的 2110 时, “振奋 10”轮航向基本保持在 300 度左右,当时有两批下水船,该轮企图在两批下水船舶之间不足 0.2 海
13、里的间距内穿越航道靠宝钢主原料码头 1 泊位,并在 VHF06 频道反复发布与下水船舶会绿灯的航行信息, “芜湖顺风 276”轮收听到上述信息后便采取了左舵,而“振奋 10”轮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此举严重误导下水船舶的航行。3、未能充分估计当时的风流情况和运用良号的船艺。 “振奋 10”轮在初见对方船舶时的航速约 7.3 节,此后逐渐减速,碰撞发生时的航速约 3.4 节,根据当时的潮流流向和流速, “振奋 10”轮基本已没有对水速度,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该船应充分考虑航道通航密度和潮流对船的影响,未能做到“安全航速”的经常性、应变性和适应性,违反了国际避碰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4、未采用适当环
14、境和情况的积极的、及早地避让措施。 “振奋10”轮从发现对方有碰撞危险到逐渐接近直至碰撞,始终只进行车让,虽然该船采取了减速,但是,逐渐的减速往往不大容易被对方所察觉;同时该船始终未采取舵让措施。(二) “芜湖顺风 276”轮1、未保持特别谨慎驾驶。 “芜湖顺风 276”轮航行在警戒区,未能按规定做到特别谨慎航行,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2、未对当时的环境做充分的估计。 “芜湖顺风 276”轮根据“振奋 10”轮发布的航行信息准备与对方会绿灯,但在对方航向基本未作改变之后,仍然坚持会绿灯,甚至越过航道中心线驶到进口航道内,同时未能做到警戒区船舶必须特别谨慎航行的要求。3、
15、未采用安全航速。 “芜湖顺风 276”轮航速约 5 节,但考虑到当时约有 3 到 4 节的落潮流,顺流航行较难控制船舶,未能做到“安全航速”的经常性、应变性和适应性,违反了国际避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4、未采用适当的避让措施。在双方距离接近到有碰撞危险,观察到“振奋 10”轮并未采取避让措施后, “芜湖顺风 276”轮应考虑独自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但其没有独自采取行动而是希望两船间的协同。八、安全管理建议(一) 、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已颁布实施多年,船公司及船舶驾驶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在警戒区航行时应高度戒备和极其谨慎地驾驶。船舶之间的联系在运用 VHF 的时,在众多船舶航行的情况下,也可将自己的行动动态通过声号鸣放告知对方船舶,同时应该有动作予以明确。(二) 、船舶配员不足、船员素质低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小公司所属船舶尤其是一些个体船舶中存在着普遍现象。建议航运公司进一步加强船员航海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加强船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船员适任能力的训练,尤其是在通航密度大的水域进行操纵避让时,应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判断,尽早采取恰当的避让行动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避免险情的发生。上海宝山海事处2008 年 6 月 19 日碰撞示意图:71 号灯浮A81 号灯浮 74 号灯浮2110 时 72 号灯浮振奋 10 芜湖顺风 276A78 号灯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