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目录一、持续督导计划2二、定期沟通2三、现场核查3四、年度保荐总结4五、持续督导期结束5附件:发行项目持续督导工作流程6为切实履行保荐职责,确保发行人发行上市后信守承诺、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一、持续督导计划(一)公司根据保荐协议有关要求确定保荐工作小组,承担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原则上由公司指定两个保荐代表人和至少一名参与该项目的业务人员参与组成保荐工作小组。(二)保荐工作小组应当在项目发行完成进入持续督导期时根据保荐协议和发行人实际情况制订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不限于持续督导期间应完成的工作职责、核查计划、培训计划等。(三)保荐工作小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在保荐期间和发行人建立稳定沟通渠道和定期沟通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