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车辆管理办法一、 目的加强公司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良好及有效控制。二、 适合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外协车辆,包括各挂靠车辆,专线车辆等。三、管理职责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合作协议签定;负责车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负责挂靠车辆保险承办及理赔等相关后续手续;为挂靠车辆代办证件、年度审验、二级维护等,定期组织相关驾驶员进行宣教培训。2、承运部:负责合作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管理与结算工作;负责对合作车辆的考核与监督,负责做好行政人事部对车辆、人员及费用管理的协同工作。3、财务部:负责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用;负责对承运部提交的合作经营车辆运费的复核及发放工作。4、汽修厂:负责合作车辆的二级维修及车辆修理工作。四、管理流程1、承运部有外部长期合作经营车辆需求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见附件1新增合作经营车辆申请表。2、生效后的申请表由申请部门转交至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3、财务部配合收取相关费用。4、承运部应协同其他部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