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项目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浙江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装饰企业(二级以下)。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1、在建筑装饰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