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聘用合同甲方:西宁市总工会、 园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总和省总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依法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2013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止。 二、乙方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本园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体任务是:(一)按时参加省、市总工会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班,认真学习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知识。(二)了解掌握园区的企业规模、行业分类及目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三)宣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相关知识,为企业工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制作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四)收集整理工资集体协商相关资料、数据,建立完善园区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和档案。(五)接受园区工会委派或接受企业工会委托,作为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