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按揭工作管理,加快销售资金回笼速度,结合按揭工作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主业为房地产的各级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章 按揭楼盘准入第三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在项目开盘前20个工作日将选择按揭行所需开盘信息资料明细以书面形式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第四条 营销负责人必须在开盘前15日,将开盘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交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五条 各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和当地银行具体情况,如各行受理速度、放款规模等进行充分调研,选择能够满足公司业务机构,并将上述单位需要的各项资料及时提供,项目开盘前5日签订银行贷款准入协议,完成项目准入审批手续。第三章 按揭资料收集、移交第六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须在开盘前5日获取按揭行对按揭资料的要求,同时书面送达该公司营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按揭行按揭政策及时掌握,当该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变化时,财务负责人须及时告知营销负责人。第七条 各公司营销负责人收到按揭行对按揭资料要求后,须在第二个工作日以会议形式传递给开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