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工程第七批建管甲供物资(电梯)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Z-2017-561招标条件新 建 深 圳 至 茂 名 铁 路 江 门 至 茂 名 段 工 程 已 由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以 关 于 新 建 深 圳至 茂 名 铁 路 江 门 至 茂 名 段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 发 改 基 础 2014713 号 ) 批 批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广 东 深 茂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源 为 中 国 铁 路 总 公司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及 银 行 贷 款 ,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
2、 招 标 人 为 广 州 铁 路 ( 集 团 ) 公司 江 门 工 程 建 设 指 挥 部 。 本 项 目 电 梯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新建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铁路工程为广东省境内新建双线级铁路,起自江门南站(含) ,终至广茂铁路茂名东站(不含) ,线路长度 265.309km,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90.4 亿元人民币。设江门南、双水、台山、开平、恩平、大槐、合山、阳江、阳西、马踏、观珠、茂名东等共 12 个车站,路基土石方 720.53 万断面方;特大桥 54 座108390.32 延米,大中桥 26 座
3、 6949.59 延米;隧道 9 座 9798 延米;重点工程为江门潭江特大桥,长 9089 延米。建设总工期 4 年。2.2 招标内容:详见附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表。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
4、购买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汇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栏目。4.2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标段)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拟申请多个包件(标段)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包件(标段)的招标文件。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00500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4.3
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 3 号 2 座物资部邮 编: 529100 联 系 人: 李定波、陈冬红 电 话: 0750-8251972 传 真: 0750-82519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C 座 7 层邮 编:100036项目经理:李剑华(招标师证书编号:09394443909441213)联 系 人:郭工、李工电 话:13022051115、020-87
7、623263传 真:020-61335253电子邮件: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70050072017 年 12 月 8 日招标公告附表序号 包件号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需求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1JMWZ11 垂直电梯 见技术规 格书 部 39(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2)许可和认证要求:电梯生产商必须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
8、14000 环保体系认证及 ISO18000 安全体系认证;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 A 级许可证和自动扶梯生产制造 B 级许可证,批准的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的提升高度不小于本次招标设备的提升高度(14.1 米);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 A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须提供相关证书彩色复印件。(3)生产能力:电梯生产商须具有 10 年及以上类似产品的制造经验(附营业执照或认证许可或供应合同等)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4)财务能力: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5 年-2016 年)经注册会计师
9、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生产商在 2015-2016 年连续两年每年的营业总额不低于 50 亿元(或等值外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整梯的产品质量型式试验报告,提供近五年内的至少三份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同类物资安全运行证明(代理商须提供其代理品牌生产商500 元 /份含钢井架及玻璃幕墙,含设备费,运输至现场费,卸车费,现场保管费,安装费及税金。2 自动扶梯见技术规格书 部
10、69的以上文件彩色复印件) ,运行良好证明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并有最终用户单位联系人和有效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6)供货业绩:电梯生产商须具有近三年(2014 年至今)已完成的大中型铁路站房或者地铁或者机场等公共交通项目电梯供应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对应的销售合同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彩色复印件。(7)履约信用: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生产商及代理商)在投标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产商自2013 年以来没有发生类似产品造成人员伤亡的质量责任事故。(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都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包件。(9)电梯须由中标人安装,提供电梯安装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中标人应在设备验收移交前办理产品特种设备备案手续。(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不接受 OEM 代加工及贴牌产品。含钢井架及玻璃幕墙,含设备费,运输至现场费,卸车费,现场保管费,安装费及税金。小计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