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贷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办贷效率,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指总行对所属关键信贷业务岗位、信贷管理职能部门和支行授予开展贷款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三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是本行信贷经营和管理岗位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的授信业务管理职责和应尽义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总称,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银票承兑与贴现、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业务(银票承兑、信用证、保函敞口部分计入授权限额)。外币贷款按审批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入贷款授权管理范围管理。第五条 授信业务授权管理遵循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第六条 授信业务分级授权管理包括授权和转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总行行长授予贷款经营和管理权,总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贷款管理状况的实际责任。总行行长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