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发)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发)2.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3. 基本编码:0147198000004. 实施编码: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4719800000(二)、设定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原发证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
2、决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九条 2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法定实施主体:设自治区、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五)实际实施主体:设自治区、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生产的单位(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3(二)窗口职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三)工作流程图:祥
4、见附件1(四)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3、视情况需现场勘察的:限5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需要进行检 验 检 测 : 限 60个 工 作 日 , 不 计 入 承 诺 办 结时 限 。三、裁量准则(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5、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4(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三)申请材料:
6、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五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22、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四)不予批准情况: 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4276065五、监督电话:0772-6680150六、示范文本:5详见附件2-1附件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
7、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 次 性 告 知申 请 人 补 正的 全 部 内 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区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限3个工作日)6附件2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市 县林业局:公司( 个人)因 原因,造成了原领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损坏(或丢失),证号为 ,法人代表为 ,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特申请补发更换。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 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内)区林业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 许可决定(限2个
8、工作日)7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2-1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XX市XX县林业局:XXX公司(XXX个人)因XXX原因,造成了原领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损坏(或丢失),证号为XXXXXX,法人代表为XXX,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现特申请补发更换。8申请人:XXX时间:XX年XX月XX日9附件3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填写说明:(一)许可证号按照以下格式编号填写。(规格 420mm297mm)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 生产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生产经营种类 有效区域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证机关盖章发证
9、日期 年 月 日10许可证号为:XX XX XX XXXX XXXX,14位数。其中,第一个XX为省代码,第二个 XX为市代 码,第三个 XX为县代码,第四个XXXX为年号,第五个XXXX为序号。例如四川省乐山市健为县2016年发的第一个许可证,许可证号 应为“ 51112320160001”,其中51是四川省代码, 11为乐山市代码,23为健为县代码,2016是年号,0001是序号。如果省 级办证,没有市、县级代码,市、县级代码均用00表示;市级办证,没有县级代码, 县级代码也用00表示。延续许可证时,许可证号不变 。吊 销、注销、撤销许可的, 许可证号作废,不再使用。(二)生产经营者:填写
10、生产、经营 企业(单位)名称或个体户 姓名。(三)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一致。(四)注册地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五)生产地点:生产经营苗木的具体到村,生 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具体到地 块, 应填写所有生产地点。(六)生产经营种类: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的(包括种子和苗木),种 类填写应具体到品种。品种名称 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品种,如果品种较多,可以附表。生产经营非良种林木种子的,种 类填写应具体到树种(品种)。许可证上应列出所有树种(品种),如果树种(品种)较多,可以附表。生产经营非良种苗木的,种类应 填写造林苗木、 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的其中一种或几种。(七)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 内确定,最小至 县级。(八)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新 发许可证起始日期 为审批同意签发日期,延 续许可证起始日期为原许可证 有效期截止日期。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九)发证机关盖章:印章应加盖林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公章,或者行政 许可专用章。(十)发证日期:新发、延续、变更许可证,填写审批同意签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