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航话安全 受雾的影响,能见度低下,船舶航行中的参照物和碍航物模糊不清或根本无法分辨,使驾引人员难以选择航路,不能及时避让和安全交会。如驾引人员对此认识不足和操作失误,往往造成水上交通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仅1997年3月份,浙江沿海就发生雾航重大事故7次,沉没海轮4条,死亡和失踪36人,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13年中雾航事故统计,达到上报等级的事故就达71起,平均每年4.25起,最多的1981年,竟发生雾航事故12起。 据一位英国船长对2021次碰撞事故的统计,有70%的碰撞事故发生在雾天。日本学者对910次海损事故的调查,其中60%的事故发生在雾天。 一、从雾航事故看安全管理 惨痛的事故发人深思,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呢? 1.对“雾航”基本概念应尽快统一认识。 在航海上把能见度划分为10个等级,把能见度500米-1000米称雾,200米-500米称大雾,能见度小于50米,称浓雾。 根据我国航运的实际情况,参照各地主管部门行之有效的雾航规定,笔者拟出三个原则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