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接待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司依据XXxx文件精神要求,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厉行节约、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本办法所指的接待范围包括: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业务洽谈、联系工作、组织活动等公务或商务所发生的接待。第二章 接待种类第三条 公司级接待:指县处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重要领导、行业监管部门领导、公司重要客户接待;来访客人最高职级较高或来访客人数量较多、牵涉面较大的接待。第四条 部门级接待:指各部门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税务等)接待工作。第五条 普通业务接待:指公司一般客户或来公司洽谈、办理业务的一般客人的接待工作。第三章 接待管理 第六条 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办公室公室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