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部和选厂的公务接待行为。第二章 接待范围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公务接待工作, 并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选厂及机关的公务接待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第三章 接待管理第五条 公司住宿、餐饮和会议等接待严格执行以下标准。公司贵宾是指省、市级以上领导、外宾,公司董事会及集团公司重大活动宴请的对象等;公司嘉宾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县、镇、乡负责人,国有或私营企业经营层领导,重要参观(考察)团队负责人等;重要客户是指与公司长期保持业务联系的合作单位等;一般客户是指与公司短期保持业务联系的合作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友邻单位)办事人员等。(一)住宿标准(单间:元/间.人)。序号接待对象接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