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程序1、接收与受理: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本院备案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特种行业等)3)对满足职业健康检查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2、确定体检项目: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劳动者岗位信息等,由主检医师,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体检项目。2)体检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不得随意减少项目。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广义的职权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的健康检查项目。3)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