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输血感染方案及管理制度1、 输血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管理。2、 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采供血(血浆)活动,原料血浆不得用于临床。3、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开展成分输血、推广自身输血。纠正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和“新鲜血”。4、 临床输血要执行用血登记和用血报批手续,中心血库不得发出未标明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制品、数量、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号。5、 中心血库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6、 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应详细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如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应及时与之联系。7、 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和保洁监控措施。 (1)自体输血、采血样、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生产单位名称、批准生产号、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要通过医院细菌培养和热源试验,合格者方可应用。(2) 采血、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