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卫生系统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县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控烟工作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烟工作(乡镇卫生院还应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的控烟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控烟工作,全系统实行包干负责,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考核。2、县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每月一次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控烟情况检查,发现违反控烟制度情况的,对该单位口头警告,累计警告三次则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3、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周一次对科室进行控烟检查,并记录。4、各单位控烟领导小组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卫生局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服务对象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否则给予相应处罚。5、单位干部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处罚6、各单位对其医务人员有教育监督责任,若有医务人员在办公区内抽烟受处罚,其科室或单位负责人亦相应受处罚7、年终县局将对全系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总结,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