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帮扶工作“七长”责任制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条“本省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和第五条“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建立了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村委会主任)、校长、家长、师长控辍保学工作“七长”责任制。一、县(区)长责任按照国务院“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区)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区)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二、教育局长责任负责全县(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乡镇、学校开展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