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滦镇街道内苑小学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1.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对流动学生进行实时检查,对每个辍学学生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他的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纪录,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的同时,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去向。2.学生旷课1天的,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或家访,积极做好辍学生的劝返工作,并做好查访记录,同时要将情况报告学校。3.经过家访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学校要进行登记造册,并研究采取措施促使学生返校就读。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校长要全面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当地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4.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问题,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辍学情况,要积极依靠乡镇和村级组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动员家长劝返辍学学生。对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