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第十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确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凡由小学对口直升入初中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籍。二、有正当理由,有相关手续由外校转入学生,必须建立学籍(转入学籍),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三、学生需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依据新民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学籍转出手续。四、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本校学生在外校借读,由本校负责建立,保存学籍。五、对休学、复学学生的学籍,依据靖边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六、学生学籍由教务处派专人负责。靖边县第十小学2017.3.7靖边县第十小学学籍管理实施办法(2)为增强班主任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学校严谨的教学秩序,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的制约机制,学校制定班级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一、学籍管理实施要点1、学校根据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班级学生基本定额为56人。视为班主任基本工作量。2、学校实行班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