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 金 县 自 强 中 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自强中学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学生辍学,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校校长是本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校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 三、教育组和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凡辍学严重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不得颁发教学成绩优秀奖等奖项。 五、因教育教学方法不当造成辍学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六、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七、对控辍报学做得好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将给与一定的奖励,并号召其他班主任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