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一、 设立依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办法 (1993 年 10 月 18 日民政部公安部 1号令)第三章,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2011 年 7 月 24 日)第二条二、 适用范围: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三、 受理地点:潢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四、受理条件: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一)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特种行业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二)工商注册
2、资金在 30 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 15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三)具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和制章设备,并确保计算机和制章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四)企业从业人员在 10 人以上,且有 2 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有等级证书) ,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的技术人员;(五)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国家标准 GA241.92000 的要求;(六)使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作软件、排版软件,并通过网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后台(中心)联网;(七)企业经营场
3、所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即具备保障公章制作过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含保险柜、视频监控或入侵探测报警装置) 、接待大厅,并配备专职人员;(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统刻制企业可疑情况报告、承接、监制、保管、验证、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九)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有当地常住户口;(十)达到上述标准并通过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 (GA241.9-2000)检测的公章刻制企业,由县级公安机关初审,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核实,报省公安厅审批,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从
4、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备案。五、申报材料(一)开办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二)河南省公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三)具备合法、固定、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提供材料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实地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同意书,提交审批办结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3、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法人(经营者)身份证明;4、符 合 公 安 机 关 印 章 治 安 管理 信 息 系 统 的 资 质 条 件 ;5、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6、设 有 印 章 保 密 工 房 和 成 品保 管 仓 库 。(五)验证登记、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报查、财物保管等制度;(六)法人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户籍证明以及无相关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六、工作流程申请审批后,制发许可证七、法定时限:3 日现承诺时限:3 日一次办妥:是八、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无九、联系电话:0376-3982809十、监督电话:0376-3982809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审核( 1 个工作日)办 结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