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4次政府机构改革,都是侧重于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但却没有从纵向减少政府的层级设置。目前,我国“地区”一级建制逐渐演变成了实体型政府,工作重心转向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而过去由议事、决策、行政、司法、财政为一体的县级行政体系被肢解,逐渐形成了“双重衙门体制”;乡镇政府又长期处于责任大、权利小、效率低的被动施政状态;村民自治也一直受到了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结果造成了农村地区出现“权力真空”。因此,下一步应按“撤地、强县、精乡、实村”的整体改革思路,撤消“地区”建制,强化县级政府的功能,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充实村民自治必要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地方行政体制和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一、合理界定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