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陈文涛(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苏州 215004)摘要:工会是社会团体,没有行政权力和司法手段,必须依靠法律维护职工和工会的权益。要参与劳动立法,坚持用宏观维护指导具体维护。要监督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相关问题。要参与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积极为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职工应当提高主张、行使、维护权利的能力,工会应当提高代表、维护、服务职工的能力。关键词:工会工作 法律监督 劳动权益苏州市总工会围绕党政满意职工满意总体目标,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努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颁布实施后,苏州市总工会于2012年7月20日成立苏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温祥华主席担任主任,并与市中院、人社局、安监局、苏大法学院建立联系。近三年来,苏州市总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充实劳动法律监督力量,构建劳动法律监督网络,落实劳动法律监督制度,通过全市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联合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