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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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嘉 兴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嘉职院201743 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全日制学生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全日制学生国(境)外交 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部)、处室:现将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国(境)外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 年 6 月 14 日- 2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国内交换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

2、才培养质量,学院每年选派若干名学生到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并接收合作院校学生来校交换培养。为规范交换生项目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派往国内高校交换培养的学生及国内高校派往我校交换培养的学生。第三条 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主管教学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校际合作事务,加强校际联系,拓展国内合作高校,扩展合作领域,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建立与国内高校的合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四条 涉及交换生培养管理机构分工:1.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项目的合作事务,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

3、校的协调机制;学院办公室为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商定、实施和项目执行情况跟踪。2.教务处负责交换生的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3 -3.学生处主要负责来校交换生的日常管理、教育等工作,派出交换生的评奖评优及跟踪管理等工作。4.财务处主要负责交换生的费用收支与结算。5.博大公司主要负责来校交换生的住宿安排及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6.网络中心、图书馆分别负责来校交换生校园卡和图书借阅证的办理。7.学生所在分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课程选修、成绩认定、登录及接收来校交换生的课程教学,并协助交换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分院要指定专人加强与交换生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4、。第二章 交换生的培养形式第五条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 12 个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交换培养协议确定。交换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第六条 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选择对方学校相应专业跟班学习。交 换生编入对方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第七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学籍异动中标注国内交换,并注明交换学校和时间。参与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学分互认。第三章 派出交换生的申请、选拔和派遣- 4 -第八条 选拔对象。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一般从即将进入二年级下(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或三年级上(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学习的学生中选拔。第九条

5、申请交换生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前三或前四学期课程平均学分列所在专业前 50%。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自我管理能力强,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4.要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并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 选拔交换生的程序:交换生名单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分院初审、学院审定推荐的方法。1.报名。学院根据交换生合作项目,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联合发布交换生选拔通知,相关分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每

6、年只能申请一项校际交换项目。申请者需按照本规定所制定的选拔方案,向分院教务办递交以下申请材料。(1)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交换培养申请表;(2)成绩单(成绩单需经学院教务处盖章);(3)家长同意书;(4)其它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5 -2.初选。相关分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在“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下,按照“自主报名、综合评定、机会均等、择优录取” 的办 法, 对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 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3.审核。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对相关分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审核学生学习成绩(包括排名)等学习情况。学生处负责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等方面情况

7、进行审核。4.公示。学院对分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审核确定后,与合作高校函商落实学生名单,在学院办公室网站公布。5.录取和签约。交换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院办公室将名单分别送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及所在分院备案。同时,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项目协议书。第四章 学籍管理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主要由教务处和相关分院负责,交换学生在赴对方学校学习之前,须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我院为其保留学籍;交换学生学习期间被对方学校除名者,我院不再为其保留学籍。第十二条 交换生必须按照协议批准时限如期返校,返校后必须在两周内到学院办公室、所在分院和教务处办理报到手续,并到教务处办理恢复

8、学籍手续。第五章 学分与成绩认定办法第十三条 学分互认1.分院要提供交换期间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课程相关信息(课 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内容 ),专业负责 人对照本校培养方案,帮- 6 -助交换生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并指导其选课,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且规定交换生的学习任务,明确具体要求。交流学习期间,专业负责人、班主任要通过邮件、QQ、微信等渠道对学生进行及时指导;2.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交换生填写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项目项目学业计划书,经所在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表原件由分院教务办留存,复印件交由学院教务处及学院办公

9、室备案。3.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的学分互认的方式有两种:(1)课程一一对应互换学分。学生交流学期(学年)期间,若在对方学校学习的课程与在校学习的课程一一对应或相近、相似,学习成绩以对方学校学习成绩直接覆盖,取得课程学分。(2)以学习时间换取学分。若对方学校学习的部分课程与在校学习的课程不是一一对应或相近、相似,学院则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除重要专业主干课程学分不能替代外,其他学分(含必修课、各类选修课和课外环节学分)均可在相应总学分范围内实施替代。具体替代课程和学分,在学院教务处指导下,分院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评议后确定。4.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

10、总学分不得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如学分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则应补修相应学分。高出的学分可申请用于替代全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7 -5.在交换培养期间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应修读的重要专业主干课程必须在对方学校修读,如对方学校不开设该课程或相近、相似课程,则必须回校后补修;6.学院鼓励学生在对方学校选修精品课程、特色课程,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十四条 成绩登录1.教务处负责协调成绩入库和学分替代等相关工作,学生处负责相关奖励的认定;2.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由对方学校于交换学习结束后,以密封形式寄达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审核后将成绩单的原件交学生所在分院。3

11、.分院教务办收到学生学习成绩单后,会同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成绩认定,并递交分院审核、学院教务处审批。4.成绩认定和登录将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登记为本校成绩数据时,依下列原则处理: (1)对方学校成绩标准与我院相同时,直接转换;(2)对方学校成绩标准为百分制计分时,直接登载成绩;(3)对方学校成绩标准为 A、B、C、D、F 五等记分时,按A:90、B:80、C:70、D:60、F:40 进行转换;(4)对方学校成绩标准为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8 -不及格的,按优(秀):95、良(好):85、中(等)

12、:75、及格:65、不及格:55 进行转换;(5)对方学校成绩标准为以合格、不合格计分的,则分别转换为:75、55;(6)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协商相关分院确定。5.毕业时学院出具两份成绩单,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成绩单、交换学校成绩单和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同时载入学生档案。第十五条 派出交换生管理:1.交换生在对方学习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交换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由对方提供相关材料,按我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并记录存档。2.各分院根据交换学习考评意见及派出学生的表现,将圆满完成交换学习的学生可以

13、作为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等候选人参加评选。3. 交换生交换学习期间在创新创业、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各项成绩与在校学生同等认可。4.学生党员交换期间可以参加对方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交换期间,可以参加对方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我校予以承认。5.交换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不- 9 -能申请出国(境),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由我校批准,并在我校办理手续。6.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换期限,交换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

14、自动退学处理。7.若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第六章 项目费用的说明与管理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国内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仍在本校缴纳,奖助贷学金由本校评定和发放。第十七条 交换生应按对方学校标准缴纳教材费等学杂费用,自行承担生活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等费用。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由两校按照协议校际间进行结算和支付。特殊情况另行商定。第十八条 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的校方责任险、实习责任险等,均在本校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15、相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参加交换生项目,学院设立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内高校交换生项目助学金,补助交换生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用。对圆满完成交换生学业,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取得相关规定学分的交换生,学院补助每人每学期人民币 2000 元,于返校后下一个学期开学后发放。第七章 接收交换生的管理- 10 -第二十条 对方学校派至我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其培养与管理按照我校学生的培养与管理规定实施。第二十一条 来校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临时学生证、校园卡等,由我校负责统一办理。第二十二条 来校交换生应按照两校协议及我校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向我校缴纳教材预收款等有关费用。教材预收款根据教材领用情况,于离

16、校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二十三条 来校交换生凭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交换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分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第二十四条 来校交换生可以跨分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交换学生须到所在分院报到,并在网上注册后方可选课。交换生登陆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网站查看选课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所在分院教务办公室。第二十五条 来校交换生党员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分院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到学院党校听课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来校交换生应严格遵守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校纪校规行为,我校将出具相关材料,由对方学院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七条 来校交换生结束交流学习后,各相关分院必须按时提交本校接收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成绩,负责出具来本校访学学生的考评意见等;学院教务处负责统一出具学生成绩单,颁发第二学校学习经历证书,并密封寄至对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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