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市摄影家协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奉化市摄影家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市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坚持为社会组织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致力于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促进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奉化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奉化市中山东路18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