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牌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范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的操作和检维保工作,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要害岗位、重要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挂牌作业适用于本管理制度。操作牌的样式、配置、交接、回收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操作牌是指作业人员从事要害岗位、重要的电气、机械设备相关作业的唯一凭证。第四条 公司要害岗位、重要电气、机械设备应包括以下:控制类:消防控制室、录像监控室、重大危险源岗位电气设备设施类:变压器、配电室机械设备类:应急柴油发电机、起重机械要害岗位类:设备检维保岗位(实施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进入受限空间岗位第五条 管理职责1.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第三条中第、类操作牌的各项管理工作;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第三条中第类操作牌的各项管理工作;3.操作牌的挂牌作业履行“谁执牌,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即执操作牌的作业人员是相应岗位、设备的唯一操作人,也是直接负责人;4.多人操作的岗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