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源街道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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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灵源街道“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为全面提升灵源街道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小散乱污” 企 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范围“小散乱污 ”企业是指 :规模小、工艺差,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经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小:规模小、工艺差的企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

2、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不具备治理条件,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二、整治目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的要求,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整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按时完成“ 小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促 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三、职责分工街道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重点,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 ”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

3、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各工作点、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 小散乱 污” 企业专项 整治工作,制定 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工作点点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 发现、制止、取 缔、巩固、督 查” 机制,划分监管区域,明确下村干部、社区“两委” 成员的具体 责任,全面排查“小散乱污 ”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 小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网格化的长效监管机制。(二)环保中队:指导和协助街道 “小散乱污” 企业的排查和整治工作;依法对“ 小散乱污” 企业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运用“ 两高 ”司法解

4、释 和新环保法“四个配套”文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参与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三)公安派出所:协同参与、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受理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阻扰或者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四)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全街道“小散乱污” 企业整治行动方案,汇总、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牵头组织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的相关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五)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小散乱污” 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拆除违章生产用房;参与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六)国土所:负责对“小散乱污” 企业违 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参与

5、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 (七)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小散乱污”企业和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参与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八)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小散乱污” 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市场监管局相关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文件,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参与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九)供电所:依法对“小散乱污” 企业执 行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小散乱 污” 企业的电力来源进行排查,对向“ 小散乱污” 企业生产 提供电

6、源的用电户进行检查甄别;对断电对象和擅自为取缔关闭对象提供电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其中对高压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断开变压器低压侧开关、断开高压跌落式熔断器、断开隔离刀闸,同时拆除计量箱。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拆除用户计量装置(包括电表、表箱)及进出线电缆。对于私自接线用电进行窃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时间安排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启动,至 2018年 4 月 30 日截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各工作点、各社区、

7、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并于 12 月 11 日前向街道发展服务中心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二)建立台账阶段(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街道组织所属发展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国土所、环保中队、行政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成立工作小组,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域“ 小散乱污” 企业,建立准确、真 实的 “小散乱污”企业台账。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每月 25 日前向街道发展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小散乱 污” 企业专项整治 统计表(附件 1)和晋江市“小散乱

8、污” 企 业专项整治行动月 报表(附件 2)。(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各工作点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结合建立的“小散乱 污” 企 业台账,明确每家企 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并于 2018 年 4 月底前向街道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总结。1关停取缔类。街道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小散乱污 ”企业,依法 坚决予以断水、断 电、拆除、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参与街道组织的取缔整治专项行动。2017 年底前各工作点每周要牵头组织 1 次专项取缔行动,2

9、018 年 1-4 月份每月至少组织 1 次专项取缔行动,确保完成关停取缔工作。2搬迁整合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法律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应科学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搬迁、整合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3整治规范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 企业,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设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帮助指导其完善法律手续。原则上应于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完善手续;逾期未

10、完成整治的,予以关停取缔。五、工作要求(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二)强化协同协作。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 思想,各负其责 、强化协作,坚决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 小散乱污” 企业,第一 时间组织进行整改整治, 严肃处理到位。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

11、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从严顶格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三)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广泛宣传“小散乱污”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及“ 两高” 司法解释、新修 订环保法等环保新法规、新政策,引导“小散乱污” 企 业主自行关闭、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消除污染源头。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保工作宣传报道,全面营造 “小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声势,同时要加强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宣传告知,动员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全民参与整治、共建宜居家园的良好氛围。(四)强

12、化督查落实。严格实行督查制度,街道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汇总、通报街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街道纪工委办适时进行现场督导督查,实地核查整治行动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或虚报、瞒报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附件:1.晋江市“小散乱 污” 企业专项整治 统计表2.晋 江 市 “小 散 乱 污 ”企 业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情 况 月 报 表附件 1晋江市“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统计 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小散乱污企业名称 所在镇(街道) 具体地址 经营者及联系方式 主要生产设备 存在违法事实 拟处理意见 整治进展情况 备注附件 2晋江市“小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月 报表填报单位(签章): 报送时间:报送单位 组织检查情况 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检查组组织检查人数排查到的“小散乱污” 企业组织关停取缔捣毁生产设备查封电表 整合搬迁 限期整改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个) (人次) (家) (场次) (台) (个) (家) (家) (人) (人)备 注 报送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每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月报表报送街道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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