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州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辖区内各县(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一) 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二)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三) 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四)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五)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六) 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以上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第四条当辖区内发生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