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刷脸支付设备商户使用合同甲方:平顶山市云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甲方作为支付宝刷脸支付设备服务提供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支付宝刷脸支付收款服务。乙方作为特约商户,同意在其人民币收款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刷脸支付服务。现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一、概念定义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出现的下列概念,除附件另有约定外,按以下定义理解:1、支付宝刷脸支付收款: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受理市场主流移动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二维码、翼支付等受理服务,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具体收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场景:(1)主动支付宝刷脸支付(包含PC端扫码):指甲方摆放或张贴在商户柜面的收款设备,或者是甲方系统根据不同移动支付工具实时生成的订单支付二维码,消费者使用支付宝刷脸支付或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扫一扫”完成支付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实体店单品或订单支付、PC网站支付、媒体广告支付等场景。(2)被动扫码支付:指消费者展示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钱包内的“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