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三、党支部议事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对全校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