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第二章 收入的分类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第七条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第八条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第九条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第十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第十一条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