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收据管理办法收据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以及资金监督职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规定的收据是指: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以证明收到客户付款的凭据。一、收据的使用1、公司业务人员向客户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收据。2、收据所列示的款项种类应与交款种类一致,禁止收据开具的是现金而交款是承兑的现象。3、由于存在与客户交换承兑的行为,容易造成收据列示项目与实际交款情况不一致的现象。特此规定:换承兑后按实际从该客户收取的金额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中清晰备注换出、换入的承兑号码及金额。4、使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使用完毕后再声明收据缺联、少份、断号视为无效,按照丢失收据处理。5、开据的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承兑票号、填制人等反映这一收款事项的必要项目,以及应反映在存根联中交换承兑的事项说明。6、不得虚开、代开,以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收据,没有收款禁止开具收据,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