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收、发货物,降低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统一规范公司快递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收发信件与物品。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发送、签收所有快递(售后部的快递除外),并对发送、收取的快递进行登记,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快递费进行管控。第三章 寄件流程第五条 登记寄件物品信息选择快递公司填写快递单包装寄送保存单据第四章 流程说明第六条 登记寄件物品信息:在前台登记所需寄送物品的相关信息,填写寄件登记表(附表1)。第七条 选择快递公司: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选择公司默认的快递公司。如遇特殊情况,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合理、负责的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第八条 填写快递单: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如收件人、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寄件人、寄件人地址等)第八条 包装:根据所寄物品的类型,按照快递物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如文件类的物品,放入快件袋即可;易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