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制度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收支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的执行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督及评价机构。第二条 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以及重大事项的支出等。第三条 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的收入、支出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的收取,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支出。第五条 纪检组应当按照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单位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