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管理办法1.目的为启发本公司同仁之想象力,对工作方法,品质技术,效率及其它一般业务性作业改善,提出创意性、革新性之提案,以达激励员工士气,发挥团队精神,进而降低公司成本,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 2.1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均可提出提案改善案件; 2.2提案审查小组成员,所提出提案改善案件,不适用本办法; 2.3上级主管交办之业务范围内提案或改进事项,不颁发个人奖金,但仍可依此程序提出申请,而将列入其个人工作绩效之参考;3.提案程序 3.1提案人,须填提案表(如附件一)表格;(可向ME部门索取) 3.2提案人,应记载下列事项: 3.2.1提案日期、提案单位、提案人、及案由。 3.2.2改善前(后)作业说明,并在必要时,可附表填具改进前(后)之数值比较分析报告。 3.3相同之问题提案,以先提出者审核,后提出者不予审核。 3.4个人提案表填妥,或递交执行干事,登录编号,再送提案人之单位主管确认,提案性质(一般性或业务交办如2.3之说明),及对业务交办提案,由该单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