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编号:AQ-CYSH-ZH-53)二0一一年一月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务院8944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环境保护部部令18号2011年3月24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使用、安装、管理、操作 、运输、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3、 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为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放射防护监督指导工作。3.1公司安全环保部设(兼职)专业放射防护监督员。负责放射工作单位许可证的协调、发放管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计方案;、保管和运输的卫生监督;放射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法制教育。3.2技术质量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计方案的协调与应用。3.3物资采购部放射性同位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