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一、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二、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要求。 三、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六、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八、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