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疾控中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心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辐射安全防护小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一、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职责如下:(一)成员名单:主任:魏云花副主任:陈晓瑜委员:杨重泉 杨荣军 方立君 魏周来秘书:杨荣军(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有违反规定者,应即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改善。7、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