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共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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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告知制度1. 到放射科检查的受检者,应坐在走廊候诊区等候检查,不准在检查室门口及进入检查室候诊。2. 放射科机房工作时应将防护门关闭并且联动开启工作状态指示灯,告知患者及家属不要推门直接进入,避免造成不必要伤害。3. 放射科备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围裙和铅衣等,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要求。4. 孕妇(尤其妊娠8周15周)以及近期有生育计划者,尽量不要进行X线检查,告知此类受检者放射线对胎儿有致畸可能。5. 如孕妇必须进行X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后直系亲属签字后才可实施此类检查。6. 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橡皮防护用具。特别对儿童性腺、眼晶体、甲状腺及儿童骨骺等屏蔽防护。7. 检查过程中,非受检者须离开机房,如病人必须要扶持,扶持人员应当穿好防护衣等,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青少年扶持受检者。8. 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9. 用X射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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