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机构 厦门东南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485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院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一、成员名单: 主任:院长 副主任:医务科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医学影像科主任门诊部主任预防保健科主任 二、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对放射工作的立项、设备的引进以及防护的配置等进行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与计划,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评估辐射防护措施计划。2、审核辐射工作人员之操作能力及资格。3、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之辐射安全管制。4、定期检讨及修订辐射防护措施计划。5、规划并办理辐射防护教育训练。6、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稽查各使用放射性物质及可发生游离辐射设备场所之辐射防护措施,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