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为了加强本院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一、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一)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1、人员组成组 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 员: 2、职责(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本院成立放射防